內部稽核
組織及運作
1. 內部稽核

磐儀之內部稽核為超然獨立部門,直接隸屬於董事會,除每月向獨董及監察人報告稽核進度及成果外,亦於董事會例行會議中彙總報告。

2.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考評、薪資報酬

磐儀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專任稽核人員共計1名;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核決權限管理辦法」、「薪資管理辦法」、「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提報至董事會核定;內部稽核人員之考評與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3. 內部稽核運作

稽核室依據各部門設計之內部控制制度擬定內部稽核制度,內部稽核人員覆核內部控制作業執行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並依據年度查核結果及辨別各循環之風險程度後,擬訂次年度稽核計劃,經董事會通過後執行。

4. 內部控制自行檢查程序

本公司於每年第一季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各執行單位之評估人(部級以上主管)自行評估後由由稽核室覆核彙總,以評估公司整體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並整合結果向董事會及高階管理者報告。

5. 內部控制聲明書

稽核室覆核各單位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管理當局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